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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教学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0年05月11日 00:00    点击次数:

 

高校实习教学是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巩固理论知识、综合应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提高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提高我校实习教学的实效性,规范教学实习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教学目的与内容要求

 

(一)实习目的

 

1.通过接触实际、了解社会,使学生对本专业的职业素能要求以及所涉及行业领域的产品设计、生产组织和技术开发等建立感性认识。

 

2.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同时获得工作实践知识和技能,学习先进的工作方法、生产技术和企业组织管理知识,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了解社会和国情,直接向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学习各种相关的实践知识,增强劳动观念,培养学生职业道德、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今后走向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内容要求

 

1实习内容要紧扣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大纲要求,围绕基础理论知识的巩固、所学理论的实际应用、实践技能训练等合理设计实习内容。

 

2以项目或问题为驱动,科学合理设计实习形式。明确为什么要开展这个实习,实习要解决什么问题,达到怎样的预期效果,如何评价实习效果等问题。

 

3实习涉及的内容应该与本专业所从事的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的管理手段等紧密结合,与所学知识、技能有机贯穿,强调应用能力与动手能力培养。

 

二、实习教学场所

 

1.实习场所应满足实习内容的要求,并力求相对稳定;提倡和鼓励各专业与选定的实习单位长期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和生产三结合的实习基地。

 

2.实习场所应具备与专业对口,运行安全正常,技术、管理先进,单位对学生实习工作比较重视,便于安排师生食宿,节省经费等条件。

 

3.实习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场所的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可集中整班进行,也可按区域分片、分组进行;特殊专业也可分散进行。分散实习要充分发挥每个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习地点由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和生活自我管理。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监控检查,必要时,指导教师可前往实习学生较集中的地区进行巡回检查指导。对于分散进行的实习,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习要求和监督检查,不能放任自流。

 

三、实习教学的组织与管理

 

1.教务处职责

 

教务处负责宏观协调全校的实习教学与督查工作。

 

1)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教学体系的要求审核实习计划。

 

2)根据学校相关制度审核实习经费的使用情况。

 

3)负责挂牌实习基地建设的指导工作。

 

4)检查实习情况落实和安全教育情况。

 

5)组织实习工作经验交流,对各学院实习工作总结备案。

 

2.学院职责

 

学院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实践教学体系要求完善优化实习教学大纲,报教务处备案,并于实习前发给实习师生。

 

1)实习前向教务处上报实习教学计划。

 

2)确定实习指导教师,制订实习实施方案。

 

3)做好实习前各项准备,包括实习动员和安全教育工作。

 

4)做好实习经费预算,并合理使用好实习经费。

 

5)监控实习过程,检查实习效果和成绩评定。

 

6)认真做好实习总结和经验交流工作。

 

四、实习教学工作程序

 

1.每年6月底前,各学院组织做好下一学年度实习计划,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上报教务处备案。凡需学校发函到有关公司、研究院(所)、厂矿等实习基地的学院需在上报计划中注明。

 

2.学院审核通过的实习计划,于学期开学前下达各专业。计划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实习时间及实习内容,须书面说明原因,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

 

3.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培养目标的要求,各学院组织完善《实习教学大纲》,优化实习教学内容。

 

4.在实习学期的开学初,确定实习指导教师名单。

 

5.实习带队教师负责编写《实习实施方案》,并上报教务处备案。

 

6.做好实习动员与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实习师生学习《绍兴文理学院教学实习管理办法》、《实习教学大纲》、《实习实施方案》及学校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实习任务、学生应做的生活物质准备及注意事项。

 

7.认真组织落实实习工作,严格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完成实习教学各项任务。

 

8.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办理实习费用报销。

 

9.做好实习工作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10.按时做好学生实习成绩评定与资料归档工作。

 

五、指导教师

 

1.资格

 

实习指导教师必须由讲师或硕士以上学历的教师担任,优先选派有实践工作经验的“双师”型教师。实习队伍中领队教师必须由有教学和指导实习工作经验、比较熟悉实习单位、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指导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与学生的比例按11217配备

 

2.职责

 

1)实习前做好充分准备,按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实习实施方案,并具体落实。

 

2)实习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认真指导,同时要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与安全。

 

3)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完成实习任务的情况,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组织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4)与实习单位配合及时解决实习中的存在的教学、生活等问题。

 

5)指导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

 

6)做好实习的总结工作。

 

3.具体工作

 

1)实习前2周内,指导教师要提前到实习场地认真做好实习联络工作,与实习单位共同研究拟定实习实施方案和进度安排,包括商请厂方派技术人员做专题报告、讲课、指导实习等。

 

2)依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并结合实习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实习实施方案》,经专业负责人审核,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于实习前下发给学生,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3)实习前2周,在本市区实习的实习队领队教师应安排好实习用车。

 

4)去外地实习的实习队,应派有关人员提前到实习基地做好实习师生食宿交通等生活方面的安排及劳保护具的准备工作。

 

5)如果实习与假期相连,学生由实习地返家或由家直接去实习地,带队教师应于学生离校前1周内,安排学生办理半价乘车证明。

 

6)实习期间记录学生每日出勤情况及实习小组的实习工作情况。

 

7)实习结束时,根据学生的实习笔记、实习报告、现场考查(笔试或口试)及实习期间的表现等对学生进行全面综合考评。

 

8)实习结束后带队教师负责撰写一份实习工作总结,交学院及教务处各一份。

 

六、学生实习守则

 

1.遵纪守法,服从带队教师的领导,认真接受实习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

 

2.实习中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及借宿单位的管理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尊重实习单位工作人员的劳动,虚心向他们学习。

 

3.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未经带队教师允许不得擅自离队或外宿。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更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需持有关证明按下列权限办理:(1)3天内由实习指导教师批准;(2)一周内由主管教学院长批准;(3)超过一周,由主管教学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4.实习期间要努力学习,在指导教师(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照实习任务要求开展实习,并认真做好实习笔记,实习结束时按实习大纲的要求提交实习报告。实习报告应包括: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实习资料的综合整理与论述、实习收获及对实习工作建设性意见等。

 

5.实习中若有不服从领导,违法乱纪、损坏公物、打架闹事者,带队教师可根据情节及影响大小,予以批评教育或停止其实习,按学校有关规定接受处分。

 

6.夏季实习期间严禁野浴,违反者责任自负并按学校相关制度给予纪律处分。

 

七、实习经费管理

 

1.各学院实习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用好用足”的使用原则,由学院统筹安排,自行调节。

 

2.实习教师的各项补助标准按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3.支付实习单位的实习管理费、讲课酬金等,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

 

八、实习成绩考核

 

1.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实习笔记、实习报告、口试或笔试几个方面的情况,综合评定实习成绩。

 

2.成绩严格按照实习质量考评标准评定,采用五级制。

 

3.凡参加本次实习时间不足2/3或因违纪中途责令停止实习者,本次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学院不负责组织补实习,只能参加下一届学生实习重修。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绍兴文理学院教务处

 

                                       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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