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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0年06月25日 10:59    点击次数:

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是重要的教学资源。为提高教室利用率,保证教学设施的完好无损和教室环境的整洁有序,维护教学秩序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室包括一般教室和特殊教室。一般教室是指开展理论教学的活动场所,包括各种小教室、中教室、大教室;特殊教室是指开展专业技能教学的活动场所,如制图教室、琴房、形体房、画室、中小型排练用房等。

二、教室调配与使用

1.教室调配权限归教务处所有,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按照教务处调配使用教室。未经许可,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占用、使用教室。

2.教室首先用于全日制在校生的教学与自修,优先保证日课表排定的教学活动,教师和学生必须按日课表规定的时间与地点进行教学活动。

3.教室使用采用固定和流动相结合的模式。特殊教室采用相对固定使用模式,教务处根据专业所需确定特殊教室的使用学院。一般教室采用流动使用模式,教务处每学期根据现有教室资源和教学活动实际需要,规定各二级学院安排教学活动的教室,各二级学院在规定范围排定教学活动。

4.为便于二级学院组织开展学生教育等非教学活动,教务处每学年划拨一定量一般教室归二级学院使用。

三、教室借用

1.教室的借用分无偿借用和有偿借用。各学院、部门用于正常教育、教学、行政、学习活动的,为无偿借用;用于举办各种收费培训班的,为有偿借用。校外单位借用教室,原则上不予考虑,特殊情况需借用时,在不影响正常教学情况下,经教务处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使用。

2.教室借用的手续

(1)无偿借用教室手续。借用单位提前2天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填写《教室借用申请表》(一式3份),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递交借用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到教务处办理借用登记手续,由教务处根据学校排课情况进行审批,审批同意方可使用。

(2)有偿借用教室手续。借用单位填写《教室借用申请表》(一式3份),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签字、盖公章,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并向财务处缴纳教室使用费用。《教室借用申请表》由教务科、借用单位、绍兴文理学院后勤集团各一份。

3.绍兴文理学院后勤集团收到经教务处批准的教室借用申请表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提供有关设备。

4.教室借用单位必须按照申请审批结果使用教室,不得擅自更改时间、地点,否则视为违规。

5.已借用教室,如遇学校统一安排活动,以学校活动为重,暂停借用。

四、教室管理

1.教室管理,包括教室的日常管理和教室的维修管理。教室的日常管理是指教室门窗的开关、电器设备的开关、易耗品的备用、环境的打扫与清洁等;教室的维修管理是指教学设备的维修,如计算机、投影仪、扩音设备等多媒体设施的维修,以及水电、课桌椅、讲台、黑板的维修等。

2.一般教室管理由公共事务管理处和后勤集团负责。特殊教室管理由相应学院、公共事务管理处和后勤集团共同负责。公共事务管理处负责物业经费核定、服务质量监管以及相关协调工作。教务处负责将课程表等教室使用信息分别送达相关部门。保卫处负责教室安全保卫的指导与监管工作。

3.教室日常管理人员要做好教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教室日常管理人员要按时开关门,做好所管辖教室易耗品的准备、教学设备的借用归还等工作,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水等的安全工作,检查教室使用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联系相关部门。

4.教室维修管理人员要尽心尽力维护学校的教学设备,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教室维修人员要定期检查教学设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维修工作要做到小修当天解决,大修视实际情况决定,要做好工作记录。

5.教室使用者根据日课表,或者凭《教室借用申请表》使用教室。使用过程中要服从教室管理人员管理,遵守《绍兴文理学院教室使用守则》,爱护教室内设施,保持教室卫生整洁。使用多媒体教室要填写《多媒体教室使用登记表》,不得擅自让他人操作多媒体教学设备。课后及时归还相关教学设备。

五、违反本管理办法,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或部门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损坏教室设备的,按有关规章赔偿。对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绍兴文理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规定处理。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公共事务管理处负责解释。元培学院、上虞分院、医学院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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