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激发教师教学工作热情,提升本科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对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优良,深受学生喜爱的教师进行表彰与奖励。现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参加评选的教师必须是本校在编在岗且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的专任教师。
二、申报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富有教学改革创新意识,在教学中严格要求学生,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欢迎。
2.积极承担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的各类教学任务,每年必须承担至少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且课程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学院平均课程教学工作量。
3.每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在A级且每年课堂教学质量综合测评成绩在学院排名的前1/2。
4.教师年度考核合格且无教学事故;两年内未在岗(不含进修、挂职锻炼等)超过3个月不得参加评选。
三、评选时间
每两年评选一次,一般在下一年4月份进行。
四、等级设置
教学优秀奖设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级,且每一届一等奖获奖人数不超过12人。
五、评选程序
1.教务处按评选当年度各二级学院符合评选对象人数的10%比例下达评选名额。
2.凡符合条件的教师,由本人向所在学院申请,并填写《绍兴文理学院教学优秀奖申报表》交所在学院。
3.学院对申请者的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确定本学院拟获奖人员名单;同时,经教师个人申请,由学院负责,在学院拟获奖人员名单范围内,通过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质与量以及在教学研究与改革、创新创业指导等人才培养方面情况的综合考察,择优推荐本学院的一等奖候选人;并把“拟获奖人员名单、一等奖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一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教务处。
4.各学院按下列规定比例推荐本学院的一等奖候选人:符合评选对象的教师数少于50(含)人的,可推荐1名一等奖候选人;大于50且少于100人(含)的,可推荐2名一等奖候选人;大于100人的,可推荐3名一等奖候选人。
5.由教务处负责,对全校一等奖候选人进行登报等形式宣传。
6.由学工部负责,以书院为单位,按照学生学业成绩排名、综合素质表现等确定一定比例数量的票数,投票产生20名一等奖候选人。
7.经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确定拟获一等奖和二等奖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文。
六、奖励办法
教学优秀奖作为职称评定与岗位聘任的依据之一;获奖者由学校表彰,并颁发教学优秀奖荣誉证书。一等奖,计重点学术工作量15分;二等奖,计重点学术工作量5分。
七、其他
1.各学院须依据本办法制订评选实施细则,报学校备案后执行。
2.教学优秀奖统一命名为“绍兴文理学院第X届教学优秀奖”。“绍兴文理学院第五届教学优秀奖”评选周期为2015-2016年度;后续评奖名称与周期,以此类推。
3.本办法自2016年起实行,原《绍兴文理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绍学院发〔2011〕185号)同时废止。
4.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绍兴文理学院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