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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建设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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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专业建设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23日 16:13    点击次数:

各学院: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的若干规定》(绍学院办发〔201762号)文件规定,各专业应建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现将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1.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原则上按专业设置,由二级学院负责聘任和管理。

2.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专业推荐,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报教务处备案后,由学院颁发聘书。

3.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一般有委员7-9名,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名。主任委员主持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开展工作,秘书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校外专家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至少应有1名来自校外的专家。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任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作个别调整。

请各学院按要求组织做好相关的推荐和遴选工作,于   3月     15日前   将聘任文件报教务处(行政楼321)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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