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下发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对绍兴文理学院开展普通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的通知》(浙教试院〔2024〕号)文件,明确我校审核评估类型为第二类第二种,评估时间为10月9日至10月23日。此次评估将由史国栋担任组长的15人专家组先期对我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开展线上评估。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本次线上评估将于10月9日召开审核评估专家组线上见面会。为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将严格按照《浙江省新一轮审核评估参评高校实施操作流程(试行)》等规定,为专家、项目管理员和项目秘书(含见习)线上和入校评估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同时,学校还将严守评估工作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教育部“十不准”等评估工作纪律要求。
本次评估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协调相关工作,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