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2021-2025)工作指南》对评估材料准备与提交的相应要求,按照学校审核评估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现就做好审核评估“四类材料”的建档与整理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类型
审核评估材料分基本材料、教学档案、《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引导材料等四类。
1.基本材料。主要指已成稿(册)类材料,包括:申请报告、上一轮评估整改报告(上一轮评估以来的整改情况说明)、人才培养方案、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专业质量跟踪调查分析报告等。
2.教学档案。主要指在教学管理、教学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基本材料,是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据”,包括:课程大纲、课程考核、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实践记录等过程性与总结性材料。
3.《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主要指《自评报告》及其所陈述内容的相应数据与事实等证据性材料,包括:《自评报告》、教学资料、学生学习档案、各类记录性材料、合作协议及其他作证材料等,具体按照《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相应通知要求和工作安排执行。
4.引导材料。主要指各类清单、人员名单及教学活动安排等材料,包括:专业、课程、试卷、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毕业论文(设计)、部门设置、院系设置、用人单位等清单,校领导、管理人员、教师、学生、毕业生等名单及课程表、校历等。
审核评估“四类材料”一览表详见附件1。
二、材料要求
1.时间。近三年(即:2021年、2022年、2023年),文件制度类不受此时间限制,正在执行有效的文件均可,其中教学材料(教学档案)是近三学年(即:2021-2022学年,2022-2023学年,2023-2024学年),其他有时点的材料注明截至时间,如:截至2024年5月30日。
2.原则。(1)针对性:材料均应对应审核评估和学校自评自建相关工作,有力支撑审核评估指标体系,紧密结合审核重点内容;(2)原始性:材料均为原件(原稿),教学档案按学校日常管理规定存放,无需做特殊整理;(3)真实性: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确实无法提供原件(原稿),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准人和部门负责人名字、日期并加盖所在部门公章。
3.格式。均为pdf格式电子稿,因工作需要部分材料要求同步提供Word稿,材料格式要求详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部门)、学院要高度重视审核评估“四类材料”建档与整理工作,要加强学习和研究,要落实专人负责,评建工作办公室提供对应业务咨询和指导,具体如下:
(1)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宣学新(电话88342548),
(2)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处、团委、国际交流合作处:钟央文(电话88331696),
(3)教务处:胡董钢(电话88342915),
(4)教务处(教学档案):钱伟江(电话88341832),
(5)计划财务处、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中心、后勤管理处:李克强(电话88341834),
(6)图书馆、信息技术中心:俞杭女(电话88341517),
(7)教育质量评估中心:吴根祥(电话88341031),
(8)其他部门:胡纯琦(电话88342548)。
2.各建档与提供部门(单位)要在6月15日前完成建档与整理工作,部分材料因本学期未结束或时间节点等因素,可暂汇总与准备到当下时间点并进行备注说明,后续在暑期或9月份再进一步作补充和完善。
3.学校拟定于6月下旬开展审核评估的预评估,届时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按照要求提供(提交)相应材料,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审核评估“四类材料”一览表
2.材料格式要求
校审核评估评建工作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