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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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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支撑材料报送工作(第一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0日 17:21    点击次数:

    各有关职能部门: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总方案》(绍学院发〔2023〕83号)(简称《总方案》,见附件1),按照学校审核评估工作总体要求和前期工作的部署安排,现将《自评报告》支撑材料报送工作(第一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部门

    根据《总方案》及《评建工作任务分解表》,以责任部门为单位进行报送,各协同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责任部门。

    1.责任部门(13家)。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国际交流合作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团委、教育质量评估中心、实验室管理中心。

    2.协同部门(11家)。发展规划处、人文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保卫处、工会、马克思主义学院、艺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图书馆、信息技术中心、体委(教师教育学院)。

    二、材料要求

    1.时间。近三年(即2021年、2022年、2023年),文件制度类不受此时间限制,正在执行有效的文件均可。

    2.原则。1)针对性:紧扣一、二级指标和审核重点,对《自评报告》中自评结果部分的陈述内容和相应数据形成针对和有力支撑,即“《自评报告》讲了什么、支撑材料就应该提供什么”,可参照《〈自评报告〉》支撑材料指导目录》(见附件2);2)真实性: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材料均为原件(原样稿),确实无法提供的,请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准人和部门负责人名字、日期并加盖所在部门公章。

    3.格式。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提供了相应的参考模板,详见附件3。

    三、报送要求

    1.报送内容。1)支撑材料目录(Word电子稿),(2)具体支撑材料(Pdf电子稿/文件夹),目录与具体材料须一一对应。

    2.报送时间。3月31日前,通过浙政钉报送至评建办相应对接联络人具体如下:

    (1)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宣学新(电话88342548),

    2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处、团委、国际交流合作处钟央文电话88331696),

    3教务处唐雅电话88342677),

    4计划财务处、实验室管理中心、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教务处(教学档案)胡董钢电话88342915),

    5图书馆、信息技术中心俞杭女电话88341517),

    6教育质量评估中心吴根祥电话88341031),

    7其他部门:胡纯琦电话:88342548)。

    四、工作要求

    1.各相关职能部门(学院)要高度重视支撑材料的整理和报送工作,要加强学习和研究,要落实专人负责。

    2.各责任部门要统筹并协调各协同部门,各协同部门要主动配合责任部门,评建办公室将会与各部门(联系领导和联络人)保持联络并提供业务咨询和指导。

     

    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总方案》

    2. 《〈自评报告〉》支撑材料指导目录》

    3.支撑材料格式要求

     

    校审核评估评建工作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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