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在前期测试研究生管理系统教学评价相关功能、分析评价数据的基础上,决定安排开展本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1.评价对象: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已开课程;
2.基础数据核对:12月20日-12月21日,各学院核对本学期课程基础数据;
3.学生评教:12月22日—12月30日,学生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评价(评价参考标准详见附件1,系统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
4.评价数据统计:12月31日—2022年1月7日,评估中心统计评价数据,整理评价结果,反馈方式另行通知。
请各学院做好组织工作,充分发动学生学习“评价参考标准及系统操作说明”,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尽量做到应评尽评。学院对评价工作的意见建议可及时反馈给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联系人:李克强,联系电话:751031。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