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
根据省厅要求和学校迎评工作进度安排,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自评报告(以下简称“自评报告”)即将定稿上报。为做好定稿相关工作,现请相关部门最后一次对自评报告进行审核校对,具体要求如下:
一、核对内容
1.P1-3前言部分
2.部门所属相关部分(具体可参见附件1)
3.其他部分(除前言及本部门相关的其他部分)
二、核对要求
1.表述。主要审核报告中的相关表述是否规范、准确、到位。
2.数据。数据应留意与状态数据及支撑材料(包括相关统计表、汇总表、具体材料)等两处数据是否一致,报告前后涉及的同一数据是否一致。
3.材料。自评报告审核校对后,请再次确认报告中所需的支撑材料是否已经全部递交评建办。
三、其他
1.各部门完成上述工作后请提交《审核校对无误确认书》(见附件2),如对自评报告有修改的,请打印修改页面,并用红笔在纸质稿上进行修改后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2.上述工作请各部门于11月7日(下周一)上午11:00前完成,并将纸质材料交评建办(行政楼510,联系电话:751603)。
3.工作联系人:张炎兴(18989550680)、杨慧瑛(13757586895/666895)。
4.若尚有需要递交的支撑材料,请于11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交评建办。
附件:1.审核要素分工表
2.自评报告审核校对无误确认书
评建办
2016-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