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学生评价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绍学院质评〔2019〕1号),现将本学期学生评价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工作(以下简称“学评教”)安排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学期开设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课程及任课教师(不包括军训、体测、实习和毕业环节等教学环节)。
二、参评对象
修读本学期应评课程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
三、工作安排
1.准备阶段(6月11日—18日)。学院核对学评教系统中相关数据信息,其中对本专科生中不参评学生、不参评课程等进行设置并进行初审(详见附件1、2),《管理办法》规定“教师有权限定缺课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学生不得参加评价”。
2.系统设置阶段(6月19日—20日)。教育质量评估中心对学院(任课教师)提交的数据进行复审,同时进行教学质量常态评价系统的相关设定。
3.评教阶段(6月21日—30日)。开放评价系统,学院做好学生评教的组织与管理工作(本专科学生详见附件3,研究生详见附件5、6)。
4.统计与反馈阶段(7月1日—5日)。教育质量评估中心对学生评教情况进行统计与反馈,后续学院(任课教师)可通过系统查看评价结果(本专科学生评价情况查询方法详见附件1、2,研究生评价情况查询方法详见附件6)。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学评教”工作,加强对评价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引导学生对“学评教”制度进行学习,充分了解评价意义、评价机制和评价标准等,对教师提交的不参评课程和学生进行严格审核,并于6月19日前将附件4《“学评教”不参评学生和不参评课程汇总表》(经办人和审核人须手签,并加盖学院公章)提交教育质量评估中心备案。
2.强化对评价结果的分析和运用,组织基层教学组织根据“学评教”情况及结果广泛开展教研活动,发动老师开展教学反思,将评价结果真正体现到提高教学质量中。
联系人:周渤雅;电话:75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