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加强教学质量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价工作,进一步推进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相关指标建设,建设良好教风与学风,有力提升课堂教学成效。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听课制度》规定,现将本学期听课工作提醒如下。
1.各级干部、督导及专任教师每学期均应完成相应的听课任务与节数要求(详见《绍兴文理学院听课制度》相应规定)。
2.听课主要是了解学习状态、教学状态、教学设施等情况,加强管理人员与师生沟通,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意见。
3.听课要及时做好听课记录,填写评课信息,听课后通过企业微信“工作台”—“教学质量监控平台”进行记录评价(详见《线上评课简要操作说明》)。
4.各二级教学单位要组织教师开展互听互评,组织开展教学观摩活动,促进教师相互学习交流,提高教学水平。
5.各职能部门领导干部需要《听课记录本》,可与教育质量评估中心联系,周渤雅,电话:88341031。
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听课制度》
2.《听课记录本》(电子版)
3.《线上评课简要操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