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各专项组(项目组、工作组):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总方案》(绍学院发〔2023〕83号)(以下简称《总方案》,见附件1),按照学校审核评估工作总体安排,现将自评自建阶段总结及自评报告撰写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自评与自建工作
1.职能部门。根据《总方案》中《评建工作任务分解表》,责任部门要统筹并协调各协同部门或配合牵头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抓紧进行整改落实;协同部门要主动配合牵头和责任部门开展相关指标任务的整改工作。
2.二级学院。针对审核评估专项检查反馈情况,完成各专业评估整改报告,规范课堂教学、实验(实践)教学、课程考核、毕业论文等常规教育教学工作,做好2021年以来相关教学资料的整理、审查和编目工作,总结本学院人才培养特色。
二、撰写《自评报告》
1.责任部门。根据《总方案》,以责任部门为单位,对照“二级指标”撰写《自评报告》。报告要建立在全面自评自建工作基础上,聚焦审核评估指标,对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定位、改革建设和培养成效进行全面梳理,反映出我校近年来在相关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和特色。
2.二级学院。在自评与自建基础上撰写《自评报告》。报告要对标审核评估指标体系,肯定工作成效,总结和提炼本学院人才培养特色,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原则上不少于1.5万字,其中存在问题及分析和改进措施不少于三分之一。
3.撰写要求。(1)按照审核评估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及审核重点进行相应阐述,可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2021-2025年)工作指南》中P83-96页相关内容;(2)重点阐述“工作思路和机制形成(怎么说的)、工作举措(怎么做的)、工作成效(做得怎么样)和应对举措(做得不好的如何改进、改进效果如何)等方面;(3)根据一级、二级指标展开,紧扣审核指标体系(即:指标不能少、审核重点不能丢),“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可对应到一级指标来写;(4)报告中的数据与提交的本科教学状态数据要一致,如不一致要做好情况说明的准备。
《自评报告》(模板见附件2)于2024年1月15日前通过浙政钉报送评建办公室(word 版和pdf盖章版的电子稿各1份)。工作联系人:胡纯琦,联系电话:88342548,15167505876(665876)。
三、整理支撑材料和教学档案
1.责任部门。对照《自评报告》及审核评估指标,梳理、收集能够起到相应支撑作用的证据性材料,包括管理文件、工作安排、成果证明等各类记录性材料、合作协议或其他佐证材料等,依据一级和二级指标建立材料目录索引。
2.二级学院。(1)支撑材料:梳理、收集能够起到相应支撑作用的证据性材料,依据一级和二级指标建立材料目录索引;(2)教学档案:按照前期下发的《教学档案目录及清单(学院版)》及审核评估专项检查反馈的情况继续做好整理和完善。
3.整理要求。(1)支撑材料相关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件3;(2)教学档案按学校日常管理规定存放,确保档案的原始性和真实性。
支撑材料和教学档案的具体材料应在2024年3月上旬前整理完毕。工作联系人:宣学新,联系电话:88342548,13575509453(669463)。
四、其他要求
1.各部门(学院)主要负责人是审核评估评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牵头组织评建例会,对特色凝练和问题整改要加强研判,采取有效措施。
2.请各部门(学院)分别确定审核评估工作联系领导和工作联络人(见附件4),于2023年12月31日前通过浙政钉报送评建办公室,联系人:宣学新,联系电话:88342548。
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总方案》
2.《自评报告》(参考模板)
3.支撑材料相关内容及格式要求
4.二级单位(部门)审核评估工作联系领导及联络人报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