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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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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通知(二)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3日 08:33    点击次数:

    各二级单位、各专项组(项目组、工作组):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总方案》(绍学院发〔2023〕83号)(以下简称《总方案》,见附件1),按照学校审核评估工作总体安排,现将自评自建阶段总结及自评报告撰写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自评与自建工作

    1.职能部门。根据《总方案》中《评建工作任务分解表》,责任部门要统筹并协调各协同部门或配合牵头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抓紧进行整改落实协同部门要主动配合牵头和责任部门开展相关指标任务的整改工作。

    2.二级学院。针对审核评估专项检查反馈情况,完成各专业评估整改报告规范课堂教学、实验(实践)教学、课程考核、毕业论文等常规教育教学工作,做好2021年以来相关教学资料的整理、审查和编目工作,总结本学院人才培养特色。

    二、撰写《自评报告》

    1.责任部门。根据《总方案》,以责任部门为单位,对照“二级指标”撰写《自评报告》。报告要建立在全面自评自建工作基础上,聚焦审核评估指标,对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定位、改革建设和培养成效进行全面梳理,反映出我校近年来在相关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和特色。

    2.二级学院。在自评与自建基础上撰写《自评报告》。报告要对标审核评估指标体系,肯定工作成效,总结和提炼本学院人才培养特色,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原则上不少于1.5万字,其中存在问题及分析和改进措施不少于三分之一。

    3.撰写要求。1)按照审核评估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及审核重点进行相应阐述,可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2021-2025年)工作指南》中P83-96页相关内容;(2)重点阐述“工作思路和机制形成(怎么说的)、工作举措(怎么做的)、工作成效(做得怎么样)和应对举措(做得不好的如何改进、改进效果如何)等方面;(3)根据一级、二级指标展开,紧扣审核指标体系(即:指标不能少、审核重点不能丢),“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可对应到一级指标来写;(4)报告中的数据与提交的本科教学状态数据要一致,如不一致要做好情况说明的准备。

    《自评报告》(模板见附件2)于2024年1月15日前通过浙政钉报送评建办公室(word 版和pdf盖章版的电子稿各1份)。工作联系人:胡纯琦,联系电话:88342548,15167505876(665876)。

    三、整理支撑材料和教学档案

    1.责任部门。对照《自评报告》及审核评估指标,梳理、收集能够起到相应支撑作用的证据性材料,包括管理文件、工作安排、成果证明等各类记录性材料、合作协议或其他佐证材料等,依据一级和二级指标建立材料目录索引。

    2.二级学院。1)支撑材料:梳理、收集能够起到相应支撑作用的证据性材料,依据一级和二级指标建立材料目录索引;(2)教学档案:按照前期下发的《教学档案目录及清单(学院版)》及审核评估专项检查反馈的情况继续做好整理和完善。

    3.整理要求。1)支撑材料相关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件3;(2)教学档案按学校日常管理规定存放,确保档案的原始性和真实性。

    支撑材料和教学档案的具体材料应在2024年3月上旬前整理完毕。工作联系人:宣学新,联系电话:88342548,13575509453(669463)。

    四、其他要求

    1.各部门(学院)主要负责人是审核评估评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牵头组织评建例会,对特色凝练和问题整改要加强研判,采取有效措施。

    2.请各部门(学院)分别确定审核评估工作联系领导和工作联络人(见附件4),于2023年12月31日前通过浙政钉报送评建办公室,联系人:宣学新,联系电话:88342548。

     

    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总方案》

    2.《自评报告》(参考模板)

    3.支撑材料相关内容及格式要求

           4.二级单位(部门)审核评估工作联系领导及联络人报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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