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学生评价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绍学院质评〔2019〕1号),现将本学期学生评价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工作(以下简称“学评教”)安排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学期开设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课程及任课教师(不包括军训、体测、实习和毕业环节等教学环节)。
二、参评对象
修读本学期应评课程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12月11日—17日)。学院校对评教系统中相关数据,其中要求对本专科生中不参评学生、不参评教学环节等进行设置并初审(详见附件1、2)。根据规定,教师有权限定缺课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学生不得参加评价。
(二)系统设置阶段(12月18日—19日)。教育质量评估中心对学院(任课教师)提交的数据进行复审,同时进行教学质量常态评价系统的相关设定。
(三)评教阶段(12月20日—24日)。开放评价系统,学院做好学生评教的组织与管理工作(本专科学生详见附件3,研究生详见附件4、5)。
(四)统计与反馈阶段(12月25日-31日)。教育质量评估中心对学生评教情况进行统计与反馈,后续学院(任课教师)可通过系统查看评价结果(本专科学生评价情况查询方法详见附件1、2,研究生评价情况查询方法详见附件5)。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评教”工作,要加强对评价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特别是要引导2023级学生对“学评教”制度的学习,充分了解评价意义和评价标准;要强化对评价结果的分析和运用,要组织基层教学组织根据“学评教”情况及结果广泛开展教研活动,发动老师开展教学反思,将评价结果真正体现到提高教学质量中。
联系人:周渤雅;电话:751031。
附件:1.本科生《“学评教”院级管理员使用手册》
2.本科生《“学评教”教师使用手册》
3.本科生《“学评教”学生使用手册(评教评课)》
4.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参考标准(学生)
5.研究生网上评教操作手册(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