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学生评价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绍学院质评〔2019〕1号)的规定,现将本学期学生评价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工作(简称“学评教”)安排如下。
一、“学评教”工作要求
1.除军训、体测、实习和毕业环节等教学环节,所有进入本专科课表的课程及任课教师都必须参加评价。
2.所有本专科学生都应积极参加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同时“学评教”文件规定“教师有权限定缺课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学生不得参加评价”。
3.学院要组织师生特别是2022级新生对“学评教”制度进行学习,使师生能充分了解评价目的意义和评价标准。
二、“学评教”工作程序
12月14日—18日,准备阶段。学院登录教务系统进行相关基础数据审核,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将数据导入教学质量常态评价系统。学院、任课教师在系统中完成不参评学生、不参评教学环节设置工作。(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附件2)。
12月19日—20日,评教系统设置阶段。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审核学院、任课教师提交的数据,并完成评教系统设置。
12月21日—25日,评教阶段。学院组织学生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学生评教操作参见附件3)。
12月26日-31日,数据统计与反馈阶段。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做好“学评教”数据统计,各学院、任课教师可通过系统查看评教结果(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附件2)。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加强对各项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及评价结果分析,要组织基层教学组织针对“学评教”情况广泛开展教研活动,发动老师开展教学反思,把评价结果的利用真正体现到提高教学质量中。
系统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联系人:龙小琴;电话:751031。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2.12.14
附件:1.学评教院级管理员使用手册
2.学评教教师使用手册
3.学评教学生使用手册(评教评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