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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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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2日 10:41    点击次数:

    各学院: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学生评价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绍学院质评〔2019〕1号)的规定,现将本学期学生评价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工作(简称“学评教”)通知如下。

    一、“学评教”对象

    (一)所有进入本专科课表的课程及任课教师都必须参加评价(不包括军训、体测、实习和毕业环节等教学环节)。。

    (二)所有本专科学生都应积极参加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同时根据“学评教”文件规定“教师有权限定缺课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学生不得参加评价”。

    二、“学评教”程序

    (一)6月2日—6月5日,准备阶段。学院登录教务系统进行相关基础数据审核,教育质量评估中心将数据导入教学质量常态评价系统。学院、任课教师在系统中完成不参评学生、不参评教学环节设置工作。(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附件2)。

    (二)6月6日,评教系统设置阶段。教育质量评估中心审核学院、任课教师提交的数据,并完成评教系统设置。

    (三)6月7日—11日,评教阶段。学院组织学生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学生评教操作参见附件3)。

    (四)6月12日-14日,数据统计与反馈阶段。教育质量评估中心做好“学评教”数据统计,各学院、任课教师可通过系统查看评教结果(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评教”工作,要加强组织和管理,重视对评价结果的分析,尤其要做好2022级新生关于 “学评教”制度的学习和评价的引导。

    (二)各基层教学组织要根据“学评教”工作要求广泛开展教研活动,发动教师开展教学反思,把评价结果真正应用和体现到提高教学质量的过程中。

    “学评教”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教育质量评估中心,联系人:龙小琴,电话:751031。


    教育质量评估中心

    2023年6月2日



    附件:1.学评教院级管理员使用手册

    2.学评教教师使用手册

        3.学评教学生使用手册(评教评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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