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根据《绍兴文理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绍学院发〔2015〕218号),现将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简称“综合评价”)安排如下。
1.学院要完善本部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领导小组组成、评价过程、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办法、结果的反馈形式等要素。课堂教学质量综合测评成绩应以学生、同行、专家等多主体评价结果为依据,其中学生评教成绩在综合测评成绩中不低于50%。
2.学院根据本部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实施方案,结合同行、专家评价以及本学年两学期的“学评教”结果开展综合评价工作。
3.学院在做好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的基础上,结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结果,组织基层教学组织开展教研活动,发动教师开展教学反思,撰写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推进持续改进。
4.下学期开学第二周,学院将实施方案、综合评价结果(附件)、优秀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推荐3篇)交教育质量评估中心(联系人:龙小琴;联系电话:88341031;邮箱:1186892955@qq.com)备案。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加强对各项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及评价结果分析,并把评价结果的利用真正体现到提高教学质量中。
附件:《绍兴文理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