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评促建  以评促改  以评促管  以评促强
学生中心   |   产出导向   |   持续改进
<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03日 16:15    点击次数:

    各学院: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根据《绍兴文理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绍学院发〔2015218号),现将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简称“综合评价”)安排如下。

    1.学院要完善本部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领导小组组成、评价过程、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办法、结果的反馈形式等要素。课堂教学质量综合测评成绩应以学生、同行、专家等多主体评价结果为依据,其中学生评教成绩在综合测评成绩中不低于50%

    2.学院根据本部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实施方案,结合同行、专家评价以及本学年两学期的“学评教”结果开展综合评价工作。

    3.学院在做好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的基础上,结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结果,组织基层教学组织开展教研活动,发动教师开展教学反思,撰写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推进持续改进。

    4.下学期开学第二周,学院将实施方案、综合评价结果(附件)、优秀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推荐3篇)交教育质量评估中心(联系人:龙小琴;联系电话:88341031;邮箱:1186892955@qq.com备案。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加强对各项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及评价结果分析,并把评价结果的利用真正体现到提高教学质量中。

    附件:绍兴文理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汇总表》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南大道1077号  |  电话:0575-88342548  |  版权所有:绍兴文理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