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各专项组(项目组、工作组):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总方案》(绍学院发〔2023〕83号)(以下简称《方案》),按照学校审核评估工作总体安排,现将学习动员与自评自建阶段的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和工作任务,使全校师生员工进一步明确审核评估工作的意义与重要性,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中,进一步提升学校的本科教育教学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动员和组织学习
1.各部门(学院)均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评建工作小组,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及时传达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相关会议精神,落实工作责任。
2.组织对学校2023年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会议上校长报告、书记讲话以及《绍兴文理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总方案》《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2021-2025年)工作指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2021-2025年)精要导读》等材料进行专题和常态化的学习研讨。
3.在本部门(学院)网站设立审核评估动态专栏,发布审核评估有关工作的开展和进展情况。
(二)制定评建工作方案
1.职能部门。对照《任务分解表》中作为责任部门负责的指标和审核重点内容,明确工作任务、进程和要求并落实到人。需要其他部门协同完成的指标由责任部门负责落实沟通,协同部门应主动向责任部门提交相应指标点的评建任务。
2.二级学院。根据《方案》要求,结合《任务分解表》制定本学院《评建工作方案》,重点是学院办学定位、师资队伍、专业建设、课程体系、教学管理、实践教学、创新创业、招生就业、学生发展、质量保障等本科教育教学关键环节,明确工作任务、进程和要求,分解和落实相关职责任务并落实到人。
3.评建工作专项组。根据《方案》列举的主要职责,逐条梳理并细化,做好任务分解和人员落实并形成相应工作方案。
《评建工作方案》(附件1)于8月10日前通过浙政钉报送评建办公室备案(word 版和PDF盖章版的电子稿各1份)。
(三)开展自评与自建工作
1.评建工作专项组要对照主要职责,提前谋划,抓紧推进各项既定任务的开展和落实。
2.职能部门要对标审核评估指标体系扎实开展自评与自建,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改进意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逐项进行整改落实。
3.二级学院要总结和提炼本学院的人才培养特色,对标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列出问题清单,抓好整改工作(可参照《关于切实做好校内本科专业评估整改工作的通知》),规范做好近三年教学资料的整理工作。
《自评问题清单》(附件2)于9月10日前通过浙政钉报送评建办公室(word 版和PDF盖章版的电子稿各1份)。
(四)撰写《自评报告》
各组(学院)在自评与自建基础上,结合建设现状和改进情况提交《自评报告》。《自评报告》要肯定工作成效,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原则上不少于1.5万字,其中存在问题及分析和改进措施不少于三分之一,同时形成支撑材料的档案目录,做好支撑材料的前期收集和整理工作。
《自评报告》(附件3)于12月31日前通过浙政钉报送评建办公室(word 版和PDF盖章版的电子稿各1份)。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学院)要服从大局,要讲究团结协作,要创新工作思路,分解细化各项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各部门(学院)主要负责人是审核评估评建工作第一责任人。
2.各组、各部门(学院)要根据已定《评建工作方案》,对照审核评估要求找差距、补短板、抓落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自评与自建取得实质性成效。
3.各组、各部门(学院)要建立定期会商机制或例会制度,评建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送评建办公室、提交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评建办公室联系人:宣学新,联系电话:88342548,13575509453(669463)。
附件:1.《评建工作方案》(参考模板)
2.《自评问题清单》(参考模板)
3.《自评报告》(参考模板)
校审核评估评建工作办公室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