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为持续改进基于产出的教学评价工作,方便并规范各学院具体操作,根据前期各类专业认证专家反馈意见,结合近年来我校推进OBE理念贯彻落实的实际情况,校教育质量评估中心决定对“基于产出的教学评价”机制完善开展两项工作:
1.在原有基础上,针对主线和底线各个教学环节开展的合理性和达成情况评价设计、完善评价表(参见附件1),供各学院各专业参考使用。
2.对各学院基于产出的人才培养质量合理性评价和达成情况评价相关工作实施细则的科学合理性进行审查。
请各学院在7月25日之前将评价样表的修改意见以及院级评价实施细则电子稿交教育质量评估中心(联系人:周渤雅,联系电话:88341031)。